您现在的位置:中国民工兄弟网   > 新闻中心 > 新闻要闻
河北:确保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
〖发布日期:2016/11/1 10:28:25〗 〖点击量:

    中工网讯(记者李蕙芸)为确保做好2017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河北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从2016年10月25日至2017年1月26日,在全省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努力实现“三减少一下降”,即:欠薪案件同比减少、被拖欠人数同比减少、被拖欠金额同比减少,因欠薪引发的各类群体性事件明显下降,确保2017年春节前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基本办结、群体性事件得到妥善处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及时移交司法处理。

  使用农民工的各类单位都在范围内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煤矿矿山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在化解产能过剩中限产或关停且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和因洪灾受损的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包括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情况,企业经营者恶意欠薪及欠薪逃匿情况等。

  专项行动先自查后检查

  专项行动分为自查自纠(2016年10月25日至11月25日)、执法检查(2016年11月26日至2017年1月26日)两个阶段进行。自查自纠阶段各级政府组织用人单位对工资支付情况进行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对省里交办的97件重大欠薪问题和隐患线索,抓紧组织调查核实,并按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的通知要求迅速解决。

  执法检查阶段,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集中力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拖欠问题的用人单位逐户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在此阶段,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由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督查室牵头、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项督查组,对各地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落实情况进行实地督查。

  欠薪将被实施联合惩戒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及时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欠薪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无故拖欠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在依法惩处的同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河北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向社会公布,并记入相关“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拖欠、未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以及逾期拒不支付的建筑施工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停止其投标资格、清出建筑市场等,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