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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实施农民工实名制管理
〖发布日期:2016/5/9 16:00:06〗 〖点击量:

    中工网讯 5月4日,长春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市建委的工作人员来到青年路一家建筑工地,对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从本月起,长春市在对全市在建和续建的建筑项目进行初步摸排的基础上,全面推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以此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实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五化”管理。

  为规范长春市建设领域劳动用工行为,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事件,长春市委政法委将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工作做为长春市法治建设十件实事之一。长春市人社局与市建委紧密配合,出台了《长春市建设领域实名制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从2016年起,在全市建筑领域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精准支付”行动,并召集各县(市)区、开发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行动”进行了专门部署,进一步实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五化”管理。

  督导建设单位付款更加细致化。监督和指导建设单位加强对施工现场农民工的考勤管理,及时统计工程量,在核对施工企业提供的《农民工工资明细表》无误后,按月将应付工程款中的工资部分按时存入指定银行。在支付工程款时,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作为拨付当月工程进度款的前置条件,若农民工工资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督导建设单位将应付工程进度款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督导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更加制度化。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用工的,在农民工或班组进场后,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进行实名制登记,建立《农民工登记台账》,签订《劳动合同书》或《建筑劳务作业班组(人员)集体劳动合同》,并依据《农民工登记台账》在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的银行为农民工无偿代办个人工资银行卡,工资卡须交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和使用,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编制《农民工工资卡清单》及发放记录,监督工资卡发放。

  督导劳务分包单位统计更加专业化。工程建设涉及分包的,由专业分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按照农民工完成的工程量,认真编制每月的《建筑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明细表》,并组织农民工签字确认后报施工总承包企业审核,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设单位和银行提供《农民工工资明细表》,办理支付工资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用工的,自行编制《建筑施工现场务工人员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明细表》,组织农民工签字确认后向建设单位和银行申请办理支付工资手续,并报人社部门备案。

  督导农民工工资发放更加规范化。通过实行银行卡发放工资,确保实现“一对一”精准发放,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程序规范化,保证农名工“一人一卡”、及时足额领取工资。

  确保政府监管更加科学化。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缴、依据人社部门审核意见返还部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发放施工许可、对实行实名制银行卡工程项目进行监督管理等工作。长春市人社局负责实名制银行卡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管理工作,并依据实名制台账认定发放职工工伤待遇,依法对建筑工地劳动用工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对建筑工地劳动用工管理情况进行审核,依据《建筑工地劳动用工管理标准》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调减意见,对不符合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调减的建设项目,提出整改意见。

  通过“五化”管理有效保障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达到杜绝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目的。(雨航 王鹤飞 徐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