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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出台多项利好政策鼓励创业就业
〖发布日期:2016/3/21 15:16:01〗 〖点击量:

    中工网讯 (记者 葛 颖)大学生、失业人员等创业,年补贴最高可获2万元;新建创业孵化园,可享一次性40万元的建设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昨日,郑州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一项项利好政策,让创业有扶持,就业有援助。

  大学生、失业人员创业有补贴

  为了鼓励自主创业,《意见》明确指出,郑州将对大中专学生、退役军人、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残疾人创办的实体在创业孵化基地内发生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可领2万元。大中专学生和就业困难人员初创企业,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凭创业者身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材料申请8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新建创业孵化园给予建设补贴

  《意见》提出,郑州计划到2018年年底,要建成或认定创业孵化平台20家(含农民工返乡创业园),每个县(市、区)至少要建设或认定2个创业孵化平台。对社会力量新建或整合社会资源改造建立的创业孵化园,符合条件的,给予最高4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被认定为郑州市创业孵化示范园区(基地)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返乡创业20万以内贷款可享贴息

  为了支持退役军人、返乡创业农民工及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各类人员自主创业,郑州对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的,财政给予贴息。对于大中专学生自主创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的,也给予贴息。

  对一年内新招用劳动者,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申请200万元以内的贷款,对资产、营运、获利、偿债综合能力优秀的企业,额度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400万元。对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可采取全额担保或不担保方式,财政给予贴息。

  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给予学费补偿

  在就业方面,《意见》明确,对高校毕业生到县(不含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3年(含3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职称时,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鼓励到中小企业就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社会保险补贴。

  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可获5万元奖励

  为了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郑州今年将以充分就业示范社区为载体,加大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对获得国家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给予每个社区5万元的奖励、获得省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给予每个社区3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充分就业示范社区的给予每个社区2万元的奖励,用于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经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