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被欠薪,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政府部门在欠
拖欠农民工工资主要集中于工程建设领域,这是有官方定论的,国家统计局历年发布的《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即说明这一点。因此包工头、施工企业往往被认为是农民工欠薪问题的罪魁祸首,这自是没错。但很多时候,包工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的钱,是因为拖欠包工头的钱,而工程发包方又拖欠施工企业的钱。而工程发包方,有私人作坊,有中小企业,更有政府部门。换言之,农民工被欠薪,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政府部门在欠。
去年底至今年初,各地方相继披露2015年最新地方债务数据。25个省份债务规模从1000亿~10000亿元不等。江苏、山东、浙江、广东、辽宁、贵州等六省债务规模均超9000亿元。政府“差钱”,其直接后果是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工程款就会被拖欠,以山东为例,截至2014年底,该省17个市(含所属县乡)政府拖欠工程款1006.07亿元。位于债务链最末端的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就是自然而然的事情了。当然,这也不是什么新问题,早在2003年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报的1860亿元已竣工项目拖欠工程款中,政府投资项目就占40%以上。业内甚至流传这样一句话,政府工程竣工之日,往往就是农民工开始讨薪之时。
2011年,河南省高院院长替农民工讨薪的新闻曾引起舆论热议,而欠薪单位则是遂平县公路局;新疆伊犁州察布查尔自治县农民工索传平奔波27年才讨回5000多元工钱,而欠他钱的则是县教育局;2012年,广东东莞市石排镇政府的园林绿化工程拖欠施工单位210万元工程款,致使许多在此干了一年多的农民工拿不到工钱、春节回不了家。事实上,政府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报道,近年来早已不胜枚举,拖欠数额少者数十万元,多者数百万元、数千万元不等;拖欠时间,短者一年半载,长者十年八载都有。
有的地方政府盲目上马工程,从一开始就留下了欠薪的隐患
以保障房为例,保障房建设是中央政府考核地方政府官员政绩的一项硬性任务,开工数量和竣工数量都有明确而具体的指标要求。在这样的硬性指标面前,许多地方官员把保障房这一民生工程当成了政绩工程,即使没钱也不停上马兴建保障房。等到交房时政府没钱给开放商,开发商自然也无钱给干活的农民工发工资(在保障房建设中主要采取“开发商垫资—政府回购”的模式)。由“关注新生代农民工计划”与北京行在人间文化发展中心联合调查发布的《建筑工人工资待遇与工会组织调研报告》显示,保障房是工人欠薪重灾区。而政府欠的款项都并非小数,甚至有的高达上百亿。
如前文所述,一些地方政府财政捉襟见肘,但在GDP政绩驱使下,有的地方政府不管有钱没钱都会上马很多工程,一些项目资金尚未落实就仓促启动,一些项目远超预算能力,还有一些项目资金被临时挪作他用而无法及时结算,从一开始就留下了欠薪的隐患。还是以前文所提及的山东为例,在该省17个市(含所属县乡)政府拖欠工程款1006.07亿元中(截至2014年底),848.37亿元拖欠工程款是由于政府投资款拨付不到位、建设单位资金不足形成的,占拖欠工程款总额的84.33%。
而政府背景又加深了讨薪困难程度,往往一句财政没钱就完事
《广东建设报》曾采访过一家建筑劳务企业的老总,该老总称,开发商、外资、民资投资的项目相对好一些,开发商投资的项目如果不能按时拨付工程款,施工企业还可以停工要求拨付工程款;实在不行还可以走司法程序,按照合同起诉开发商,追讨工程款。而当涉及政府投资的工程,负有监管执法职能的部门,能否主动履职,公正执法?
如前文所述,根据《建筑工人工资待遇与工会组织调研报告》显示,保障房是工人欠薪重灾区。而且,由于保障房建设项目与政府部门有着紧密联系,当保障房工地出现农民工讨薪时,相关职能部门往往站在施工方的立场上,打压工人维权。在他们统计的18起保障房欠薪案例中,10起涉及暴力欠薪或雇黑伤人,其比例是商品房工地的两倍。2013年京华时报也曾报道河北唐山农民工老何3人到遵化市劳动监察大队讨薪维权两年无功而返。一听说老何的工钱是当年盖遵化市职教中心时欠下的,负有监督执法职能的劳动监察大队便断然以“政府工程欠薪我们管不了”为由拒绝提供帮助。2014年6月,承建安徽萧县市政工程的包工头杨永,被政府一直拖欠数千万元建设款,要债无果又不堪债务重负,绝望之下吞药自杀。
目前,政府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清欠执法的主要障碍。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增设恶意欠薪罪,其构成要件之一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可当政府部门欠薪时,会有哪个部门会责令其支付呢?既是清欠者又是欠薪者,自我监督的效用总是要打折扣,而相关责任人也不会受到惩处,清欠的“疲软”就不足为奇了。
解决农民工讨薪难,有关部门不能一边喊高度重视,一边带头欠款
自2003年全国启动清欠农民工特别是建筑业农民工工资行动以来,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治理已经走过十多个年头。国家和政府出台的关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达到200多个。对农民工工资拖欠的政策关注度高于其他任何一个社会问题。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又印发了《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提出推行农民工实名制和银行代发工资制等。
这纸通知虽然缩短了债务链,设单位与农民工直接“对话”,但要有效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恐怕效果有限。如前文所述,政府拖欠农民工工资才是清欠执法的主要障碍。并且,政府部门一边宣传治理欠薪,一边连自己都拖欠着农民工工资,“手电筒只照别人”也会对社会单位起到负面的“示范”作用,产生某种“上行下效”的效应。
治理欠薪,首先要确保政府建设工程不欠薪,加强对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管理,将“对建设资金来源不落实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批准”等行政规定纳入法治轨道。然后就是严格执法,追究违法人员的责任。例如对工程建设超预算要问责,目前一些政府工程常常是先干后补,工程款不足,再追加预算,这明显违反人大预算法。正确的做法,即使是增加预算也要人大另行审议后才能实施;对于已经欠薪的项目政府则必须进行清理清退,不能让辛勤工作的农民工流血流汗又流泪,当然,自我监督的效用总是要打折扣,可以把所有的政府的拖欠情况公布出来,就向最高院公布老赖那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