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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我市劳动仲裁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4581万元
〖发布日期:2016/1/18 15:27:08〗 〖点击量:

为依法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市仲裁院不断创新工作方法,扎实有力开展工作,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应得工资。

建立“首问导诉”制度。最先接待当事人的仲裁员负责一次性告知申请仲裁的注意事项和需要补充的材料,并指导申请人书写仲裁申请书,减少当事人来回奔波的麻烦,为农民工提供便利;简化办案程序。建立劳动争议仲裁“绿色通道”制度,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当天予以立案,向被申请人一次性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最大限度缩短农民工维权周期;发挥调解职能与优势。按照“调裁结合,调解先行”的原则,加大案前、庭前、庭中和庭后环节的调解力度,对于能调解解决的尽量不通过诉讼程序,及时将争议化解,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劳动保障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市司法局在市仲裁院设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拓宽了对农民工的法律援助渠道。

2015年,通辽市各级仲裁机构共受理涉及农民工案件2770件,结案2685件,结案率97%,涉及农民工2770人,为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4581.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