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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建立三级“法院+工会”职工权益保障协作机制
〖发布日期:2024/11/4 9:46:42〗 〖点击量:

原标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法院司法监督双向赋能(引题)

福建建立三级“法院+工会”职工权益保障协作机制(主题)

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李润钊)10月31日,福建省总工会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在福州召开,双方就推动建立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法院+工会”职工权益保障协作机制进行会商研究,并签订劳动领域权益保障协作协议书。

据悉,在福建各级工会与法院的努力下,目前福建“法院+工会”联席会议机制市级建制率达100%,县级建制率达96.7%。到今年底将建立全面覆盖省、市、县三级的“法院+工会”职工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形成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和法院司法监督双向赋能的职工权益保障工作新格局。

在福州,工会与法院出台福建首份协同推进劳动领域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实施意见,在职工服务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为职工权益维护疑难案件提供驻点调解服务;在泉州,全省首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司法协同基地挂牌成立,为劳动者提供纠纷联调、法律援助、仲裁指引等一站式服务;在厦门,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与法院司法建议同向发力、定向“开方”,促进外卖平台运营代理商与骑手建立合法用工关系、保障骑手劳动权益……联席会议现场,福建省总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介绍了共建“法院+工会”职工权益保障协作机制以来劳动领域权益维护工作情况。双方议定,将通过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双向通报机制、诉调协作机制、队伍共建机制、多元合作机制等方式持续加强职工劳动权益保障的务实合作,全面推进“一函两书”制度落实落地。

福建推行“法院+工会”职工权益保障协作机制以来,全省各级工会共有18家调解组织入驻人民法院调解平台,80名调解员被委派参与488件纠纷的调解工作,调解成功率达95.21%。目前,全省已有105个工业园区建立职工法律服务“园区枫桥”机制,工会、法院等部门联合发力,调处劳动纠纷6500多件,为职工挽回经济损失2.23亿元。

据介绍,福建将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持续深化职工法律服务一体化基地建设,通过科学设立巡回审判点、法官工作室,吸纳工会干部、劳动模范、职工代表担任特邀调解员等方式共同打造一体化、一站式劳动争议多元解纷平台。此外,福建还将加强各级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建设,力争2026年底实现全省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建设、监督员培训全覆盖、“一函两书”制度3个“全覆盖”。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庄稼汉要求,各级工会要加强与法院的沟通联系,坚持法治先行,紧抓关键环节,突出关口前移,抓好风险防范,深化协调联动,纵深推进“法院+工会”协作联动机制建设,合力推动涉工领域法律法规落地见效,共同擦亮“法院+工会”职工权益保障品牌。

责任编辑:朱晶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