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西高院与省总工会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会商机制(引题)
推进“法院+工会”诉调对接机制省市县三级全覆盖(主题)
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刘建林 李彦斌)近日,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山西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会商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强调围绕劳动领域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劳动者权益保障等工作,完善定期会商机制,强化工作协同配合,携手做实诉源治理,共同推进“总对总”多元化解工作走深走实,切实提升劳动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
《意见》明确了双方常态化工作交流会商的12项主要内容:即推进“法院+工会”劳动争议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实现省、市、县三级全覆盖和实质化、常态化运行;充分发挥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以及人民法院司法建议在促推劳动纠纷诉源治理方面的作用;推动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推动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向乡镇、街道、社区、企业等基层延伸,进一步发挥基层工会预防调处职能;联合开展大数据分析,共同研究分析劳动纠纷产生的深层次原因,采取针对性举措,切实推动纠纷源头化解;各级人民法院联合各级工会共同组织开展同堂培训,并邀请工会调解组织、调解员参加,提高前端预防化解劳动纠纷能力水平,做实“走出去”指导调解法定职能等。
《意见》指出,双方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交流会商会,由同级法院和工会轮流组织,总结上一年度工作,研讨全局性、重大性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明确任务分工、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督促全面落实。围绕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深入研究协作配合措施。
双方近期召开工作交流会商会,印发《会议纪要》强调,全面深化“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推动全省11个地市和117个县(市、区)实现法院和工会诉调对接机制全覆盖并实质化运行,完善线上线下“双轨”运行机制,提升诉调对接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建立以调解成功率和履行率为目标的评价体系,持续提升劳动争议纠纷调处工作能力和实效。构建工会、法院、检察院、人社、司法行政等部门参与的多方协作联动机制,不断拓展“法院+工会”对接范围,加强调解资源共享,联合省人社厅推进劳动争议一体化解决试点工作,积极推动与检察、司法行政等部门进行对接,增强“一站式”预防化解劳动争议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