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部门出台28条举措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引题)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重大科技攻关(主题)
中工网北京8月1日电(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于灵歌)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日前印发《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举措》)。其中,进一步列明了支持民营经济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的具体领域,进一步明确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
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在今天举行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介绍,7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发布,《若干举措》作为落实《意见》的配套政策举措,聚焦5个方面提出28条具体措施,并确定了每项任务的落实分工,压实责任,明确了“谁来干”,让民营企业明白遇到问题时“该找谁”。
“《意见》作为中央文件,主要指出了政策方向,《若干举措》则进一步明确政策的细节,指导举措的具体操作落地。”王善成说,比如,《意见》提出了鼓励民营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按规定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这一要求,《若干举措》进一步列明了支持民营经济牵头承担科技攻关任务的具体领域,即工业软件、云计算、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基因和细胞医疗、新型储能等6个领域,政策范围更加明确,操作性大大增强。
《意见》提出,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渠道。《若干举措》进一步明确,赋予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权,允许技术实力较强的规模以上民营企业单独或联合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自主评审。针对《意见》提出的“不得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若干举措》进一步明确,“建立涉企行政许可相关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管理制度,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将中介服务事项纳入各级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以更大的力度扎实推进,确保政策目标不落空。
此外,《若干举措》强化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工作激励,特别提出将各地区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纳入国务院年度综合督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督促整改,对好的经验做法予以宣传推广。设立中央预算内投资促进民间投资奖励支持专项,每年向一批民间投资增速快、占比高、活力强、措施实的市县提供奖励支持。通过奖励先进,树立榜样,调动各方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