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工网讯 日前,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办公室关于推荐评选2022年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的通知》,决定在2022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在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授予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
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和工人先锋号。其中,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授予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依法注册或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授予在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工作的中国籍员工;内蒙古自治区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所属的部门(车间、工段、班组和科室等)。已退休员工原则上不参评,已获得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县处级干部评选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从严掌握,厅局级(含)以上干部(包括自治区(省部)级组织部门管理任命的厅局级企业负责人)不参加评选。
内蒙古总工会明确要求,推荐评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始终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在推荐的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20%,农民工不低于10%。要体现时代特征,注意推荐社会组织和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在推荐的内蒙古自治区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内蒙古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均不得低于35%。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
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意志和主张,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要以职工群众为中心,让职工群众当主角,推荐对象都须经过民主推荐和公示,让职工群众充分参与到推荐评选活动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认真处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各方监督。(刘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