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将每月通报未及时发放建筑工人工资项目
〖发布日期:2020/5/26 9: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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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王伟 通讯员臧佳奇)设立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折页……5月8日上午,中铁十局四公司在所属项目工地对劳务人员进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宣传活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日前下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条例 扎实推进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全省在建工程项目的实名制管理数据必须实现与各设区市、县(区、市)实名制管理平台无缝对接,自今年6月份起,每月对未实施实名制管理、未按月及时发放工资的在建工程项目进行列单通报,并列入全省拖欠农民工工资预警企业名单。
《通知》规定,所有施工人员基本信息必须录入实名制管理平台,实名制考勤信息与工资发放信息每月进行工时考勤比对,由本人签字确认,作为台账资料依法保存。
《通知》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加强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情况的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前应当依法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制度,签订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开户银行三方保障协议(或合同),有效提高工资专用账户的开户率、工资保障到位率,做到应开尽开。建设单位要及时将工程款中农民工工资部分按月单独拨付到工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工程项目建设中产生的农民工工资,工资总额应在工程总价的20%左右。
作为一个拥有从业人员约800万的建筑业大省,江苏较早探索建筑工人工资支付实名制的做法,昆山市还实行建筑工人工资支付担保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