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人大战”撬动了城市户籍管理的改革,更多的普通劳动者有理由寄希望于相关政策的“优惠”,实现公民身份和待遇的平等。城市管理者也应该未雨绸缪,不要等到“非人才”紧缺、急需了再去“抢”人,再搞优待。
昨天本报评论谈及“抢人大战”透露出户籍制度改革信息,联想到几个相关问题:各地“抢人”抢的都是人才,为此还降低了落户“门槛”。那么,城市是否也需要那些“非人才”呢?对他们的户籍限制会不会“松绑”?他们申请落户的“门槛”会不会也降低呢?这些并非痴人说梦,多少有些依据。
关于人才,百度的定义为: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不过,在各地“抢人”的条件中并未见到这样的表述,而是以学历、职称为主,年龄、工龄为辅,都是“硬杠杠”。且不说满足这些条件的“杠内”者是否就算人才,至少,“杠外”者不算人才是被政策框定了的。
接下来的问题是:城市生活、建设、发展需要人才,又不能只靠人才,人才也要吃穿住行,也要接受服务,即使如天津新政一天就吸引30万人申请落户,(是否都算人才也难说)还是需要比之更多的“非人才”普通劳动者,如各行各业的工人、服务员。当本地劳动力不能满足需求时,还要引进外来务工者。他们同样有落户城市的愿望,却不能如人才那样享受到户籍政策的优待。然而,在人口老龄化和人口红利缩减趋势不可逆的现实条件下,传统的农民工输出地已经开始想方设法吸引当地劳动力在家乡就业,大城市各行各业招工难日益凸显,有朝一日,会不会也像“抢人才”那样“抢”“非人才”呢?即使不抢,也该善待吧?
城市生活、建设、发展,一方面需要外来务工人员,另一方面又在他们的落户问题上设置“门槛”——尽管近年来有所改变,人们对控制城市人口也能够理解,但与此番“抢人大战”中近乎“零门槛”的政策比较,仍显苛刻。
请看日前来自两个一线城市的新闻:
A市制定政策,对职业技能培训实行政府补贴,其中,明确对参加养老护理、健康照护、车工等该市紧缺、急需项目培训者(包括农民工)予以政策倾斜,最高可补贴15元/课时。这里未见户籍要求,就是说,农民工与市民同等待遇。
B市出台新规定,把现行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积分制入学、积分制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等权益与公共服务统筹起来,用同一指标体系,将个人条件和社会贡献换算成积分,(含多项加减分因素)按积分高低享受公共服务。
设问:A市培训如果限制户籍,参加培训者中会有多少本地人?紧缺、急需人员从哪里来?B市有户籍者,即使对城市建设、发展没有什么特别贡献,享受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为什么不搞积分制、不算加减法,不设那么多条件?两相对照,可见户籍管理二元结构的不合理,适用两种标准的不公平。
“抢人大战”撬动了城市户籍管理的改革,更多的普通劳动者有理由寄希望于相关政策的“优惠”,实现公民身份和待遇的平等。城市管理者也应该未雨绸缪,不要等到“非人才”紧缺、急需了再去“抢”人,再搞优待。况且,这不仅是户籍管理问题,更关乎政府满足人们对美好生活追求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