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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仨月无法证明劳动关系 法院调查取证函扭转局面
〖发布日期:2017/12/20 9:31:25〗 〖点击量:

    没有工作证、厂牌、工作服,也没有打卡考勤记录,甚至连同事和老板娘的名字都不知道。封先生称,他在佛山南海一家工厂打工3个多月,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他在这里打过工,包括南海区劳动仲裁委员会以及一审法院,均以其没有提出任何有力证据为由,不予受理或驳回了其诉讼请求。

  正在案件陷入僵局之际,佛山中院在二审开庭前向人社部门发出《调查取证函》,随后的复函成了证实厂方与封先生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近日,在佛山中院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今年3月,从广西老家来到佛山找工作的封先生在南海大沥汽车站附近看到了一则招聘信息,南海某工厂正在招聘冲压车间师傅。于是,封先生马上拨通了对方的电话。据封先生称,后来有一位姓周的老板在厂内负责对他进行面试。面试过程中双方约定月工资3500元,月休两天,试工期一个月,试工期满后符合要求就留下并加工资至4500元。

  封先生说,后来厂方一直没有依约对他加工资,于是他在7月4日去松岗劳动局申请调解。直到今年7月8日,厂方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因为工资的关系双方没有谈拢,当天厂方就要求他不用再来上班。7月11日,厂方通知他来结算5~7月份的工资,均是按每月4000元来计算。

  封先生认为,该厂没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他参加社保,于是向佛山市南海区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之后还一纸诉状将工厂告上法庭,要求其支付2017年3月23日至7月8日的差额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等合计26980元。

  而在维权过程中,封先生发现自己手上缺乏证据证明他和工厂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他声称,自己所在的车间员工的流动性较大,他根本不认识其他同事。他没有工作证、厂牌、工作服等,上班也无需打卡考勤,工资条也一直保存在厂里。就连负责给他统计出勤计算工资的“老板娘”,他也叫不出名字。南海区仲裁委认为,申请人封先生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证明材料,不予受理此案。

  南海法院今年8月1日受理此案,后开庭审理。法庭上,厂方直接表示,他们与封先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其请求没有事实、法律依据。9月8日,南海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驳回了封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判决后,封先生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封先生没有向佛山中院提交新的证据,但是其上诉状中的一个说法,却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封先生在起诉状中提及,今年7月4日,他到松岗劳动局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时,松岗劳动局工作人员彭某向南海某工厂打了一个电话,问是不是厂里有个叫封某的员工,对方在电话里口头确认了封先生是厂里的员工。

  法官意识到,人社部门对封先生投诉的跟进处理过程第一手获取的信息,将是封先生是否与南海某工厂存在劳动关系的关键证据,于是向南海区人社局狮山分局送达了《调查取证函》。

  今年11月16日,南海区人社局狮山分局向佛山中院发来了《关于调查取证的复函》。狮山分局在复函中表示,彭某在当天拨通了由封先生提供的一个电话号码,一名男性接通电话后,彭某向对方表明自己是狮山人社分局的工作人员,对方虽然没有直接承认封先生是其员工,但彭某将封先生在调解书上反映的问题告知对方后,对方马上表示会通知封先生回去处理,并承诺会解决封先生提出的问题。

  在梳理了案件情况后,合议庭认为根据现有的证据应该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并支持封先生的部分诉讼请求。合议庭也将该案作为典型案例提交佛山中院民四庭的专业法官会议讨论,专业法官会议一致认可合议庭的意见。

  时至年尾,为了让封先生能够尽快拿到工钱,合议庭还是决定先对案件进行调解。该工厂的代理律师在看过这份复函后,同意和封先生进行调解。近日,在佛山中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该工厂同意向封先生一次性支付8000元;双方互不再追究对方任何法律责任。